法律咨询热线:0471-3327951
内蒙古鼎弘法商咨询有限公司
法商业务平台

物业管理公司侵权案例

time:2016/5/14 0:00:00  read:41170 【  】 关闭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19日下午,于志勇从家外出经过小区时被一根电线绊倒,于志勇家人知道后立即将于志勇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于志勇股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过治疗至今不能正常行走。于志勇受伤后,因家庭条件困难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及东研公司要求支付医药费,均被拒绝。于志勇家人无奈之下,只能将全部希望寄托于法律援助,于是于志勇的姐姐于华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于华的身份证明、经济条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对于华的法律援助申请给与了批准,并指派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的王栋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经过] 王栋律师承办此案后,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得知:正华天泰公司与北京东研二十一世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正华天泰公司许可东研公司在小区内对其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设摊宣传,并将自己管理的一间办公司给东研公司使用。东研公司并向正华天泰公司支付了200元的使用费,绊倒于志勇的电线正是东研公司在设摊宣传时从物业办公室拉设的电线。 承担责任的主体确定了,因为于志勇的伤势严重,承办律师与于志勇的家人经过反复沟通研究,认为应当对于志勇做伤残鉴定,索赔方案中关于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依据法院的伤残鉴定进行主张。 王律师关于证据方面总结归纳了两点:一、首先于志勇应证明自己是被正华天泰物业公司及东研公司的混合过错导致摔伤的事实;二、于志勇应证明摔伤后的损失;并指出物业公司及东研可能针对本案所作的答辩意见。 同时,法院立案需要受害人于志勇缴纳案件受理费,因为于志勇家庭困难,连后续的医疗费都无力支付,无法承担法院诉讼费,经过承办律师与法院立案庭协调,法院立案庭同意对于志勇案件进行缓交诉讼费,为此作为本案的最后的困难解决了。 经过法院摇号确定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做出了[2012]临鉴字第088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于志勇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为此王律师综合起诉请求二被告赔偿于志勇医疗费9915元、护理费53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残疾器具费259元、营养费2217元、交通费1041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45876元、鉴定费225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总计187698元。 [承办结果] 经过王律师的努力,最终一审丰台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医药费9655.06元、护理费53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残疾器具费191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600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31612元、鉴定费225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以上总计171448.06元。 后正华天泰物业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本起法律援助案件最大的难点就是取证困难,在庭审中物业公司及东研公司均否认于志勇是被电线绊倒摔伤的事实,并提供出大量的证人对我方证据进行反驳。承办律师认为,对于物业侵权纠纷案件中行人如发生摔伤事故,应对于摔伤的事实留存取证,防止事后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形。 同时笔者还呼吁物业公司应完善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在举办宣传活动时应避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更不能在出现了安全责任事故后推委责任。 法律援助律师用心援助,用心办案,向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通过努力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鼎弘法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6002068号 蒙公网安备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626号 

电话:0471-3327951/13304718660

网址:www.dhfszx.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诚信数码大厦17楼1705

二维码
分享到:
用手机上鼎弘法商咨询

呼和浩特律师咨询 呼和浩特律师服务 呼和浩特在线律师咨询

收起
展开